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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!

在立桉标准上。

需要构成至少五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损失。

要知道。

根据国土资源法,水资源、土地资源这些都属于国家所有。

私人可以占据和使用。

但不具备所有权。

水资源同样如此,未经批准允许,或者授权,不准私自开采。

至于水资源为什么归属于矿产资源……

这就和矿产资源法有关了。

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,矿产资源指的是由于地质作用形成的,具有经济价值的,呈固态、气态、液态的各种资源。

总共分为四类。

一是能源矿产,比如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气等等。

二是金属矿产,比如金银铜铁锡等等。

三是非金属矿产,比如金刚石、石墨、火山灰等等。

四是水汽矿产,比如地下水、矿泉水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氢等等。

因此。

只要无证或者未经允许私自打挖水井,开采地下水的行为,都属于对矿产资源的非法侵害。

除了水资源之外。

还有采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、二氧化氢等行为,同样属于非法采矿。

没错。

即便是收集空气,有时候也会构成犯罪!

不过……

对普通人而言,私自开挖水井,自己用水,并不会构成非法采矿罪。

因为在这个罪的犯罪构成中……

有个至关重要的两个条件,分别是故意,以及牟利目的。

这名被告之所以构成了非法采矿罪,是在明知挖井犯法的情况下,故意非法采挖地下水,试图节缩开支,用以牟利。

而在乡下。

虽然许多村民们都在家里打了井,但那是为了自家使用便利。

并未将水资源出售,或者用其他方式牟利,不构成犯罪。

“又长见识了。”

青岚看完了这个大老帖子里的详细内容,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。

这个帖子讲的十分详细。

从出罪、入罪、量刑等角度,将非法采矿罪分析的清清楚楚。

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的人……

都能看明白。

而在这个帖子的下方,瞬间涌现出了数百层楼。

一楼:感谢楼主,楼主好人一生平安。

二楼:长见识了,但我有个疑问,如果我是个种菜的,挖井用来灌既,每天用一百吨水,这个会不会构成犯罪啊?

三楼:这取决于浇水灌既算不算是牟利行为,我个人觉得不算吧?看看四楼怎么说。

四楼:这妥妥的牟利行为啊,我灌既不就是为了赚钱吗?看看五楼怎么说。

五楼:五楼现在很懵逼,六楼说几句吧。

六楼:要我说,是不是牟利,得看谁打这个官司,要是让up来,对面的律师都要进去。

七楼:我就是个律师,这应该不构成犯罪,因为它不符合犯罪成立的三阶层论。

八楼:三阶层论我倒是听说过,貌似真不符合,那的确不会构成犯罪。

九楼:三阶层论是啥?

九楼:和你们在一个论坛我总感觉格格不入,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,为什么你们冬的这么多。

十楼:我来科普一下,三阶层论指的是犯罪如果要构成,需要符合三个条件,分别是构成要件的符合性、违法性与有责性、符合性指的是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采矿行为,违法性指的是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,有责性指的是行为人需要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十一楼:三阶层论我以前也学过,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,才会被认定为犯罪。

十二楼:我特么还是没听懂。

十三楼……

青岚看着网友们留下的评论,同样有些懵逼。

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。

这个三阶层论她从未听秦牧说过。

而且。

光从定义上来看,她也没咋看明白。

如果是乡下农民挖掘大量地下水,用来灌既,行为上的确符合了非法采矿罪。

违法性也满足,属于牟利行为。

行为人如果是成年人的话,完全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。

她和大量网友一样。

即便有理论,也没想通其中的逻辑。

好在没过多久。

第176楼中,有个网友热心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:

“符合性和违法性都满足了,但有责性显然不满足,因为用井水灌既古已有之,即便行为人执行了非法采矿的行为,他也不应当为该行为承担责任。”

这个说起来比较复杂。

刑法罪名的确认,讲究责任对应,即谁做出了犯罪行为,就要承担相应的违法犯罪责任。

但农民挖掘井水灌既……

明显是传统农业耕种的观念影响,错的并非是个人,且属于普遍现象。

即便所有行为都属于非法采矿,其行为也是故意,也不应当以犯罪论处。

……

晋城。

某中级法院。

第一刑事审判庭。

经过了漫长三个小时的持续控诉,公诉人终于将六百余人的犯罪事实控诉完毕。

期间。

公诉人唇干舌燥,连喝了好几瓶矿泉水。

秦牧坐在证人席上。

闲着无聊,心中默数了公诉人指控的这些罪名的数量。

总计八十九个。

“这些被告……对刑法研究的是真透彻。”

秦牧嘴角抽了抽,忍不住感叹了一句。

要知道。

《刑法》中,所有罪名累计加起来,也才422个。

其中过失犯罪48个,占据了11%,故意犯罪374个,占据了89%。

而这六百多个被告们……

直接把占据了近四分之一的刑事罪名。

这绝对是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。

这些被告横跨各大行业,涉及了数十个领域,税收、人身伤害、走私货物等。

他之前所做的视频里的罪名,在这些被告身上都有,且情节更加严重。

“等庭审结束了……可以专门把这些罪名制作成视频素材,专门讲解一遍。”

秦牧目光微微闪烁,心中默念了一句。

这几十个罪名……

有的很热门,基本上人人都知道,诸如故意伤害罪,破坏财产罪等。

而有的则很偏僻,比如非法采矿罪,强迫交易罪,招摇撞骗罪,被骗罪等等。

有个被告在其洗浴中心内挖掘水井,就构成了非法采矿。

而有个卖鱼的,在菜市场逼迫别人强买强卖,则构成了强迫交易罪。

强迫交易罪,是指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仙人跳也属于这个行列。

这个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些类似,都是使用的暴力手段。

但并非是直接占有财物,而是用看似正当的手段进行交易。

还有个被告比较奇葩。

喜欢没事冒充交警,在路上指挥交通,或者冒充民警,帮助小区里的人劝架,还私自定制了好几套“专业制服”。

而这种行为……

则直接构成了招摇撞骗罪,指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,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,进行诈骗,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。

即使他没有去骗取财物,也构成了犯罪。

此外。

还有被骗罪……

这个罪名听起来非常离谱。

不是去骗别人,而是被骗,同样会构成犯罪。

在公诉人的控诉里。

其中一个被告就属于被骗罪,在帮助公司处理合作合同的时候,被某个境外团伙给骗了近三百万元。

结果……

境外团伙因为受到了牵连,被抓捕归桉,将这个被骗的人也给供述了出来。

直接把他也给送了进来。

他犯的罪全称为签订、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。

刑法中,指的是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,或者金融机构和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、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,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
这个罪……

针对的是那些玩忽职守,躺平的员工。

在立桉上。

需要造成有关单位破产,停业、停产六个月以上,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、解散,或者造成国家巨大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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